中国江苏网3月13日讯 还沉浸在装修新房喜悦中的杨先生,没想到只是因为买了台油烟机,却给他带来“手指不全离断伤”和一场维权官司。
2009年5月5日,杨先生到孙某经营的厨具批发部购买了某品牌的油烟机一台及其他产品。当日,孙某即派人前往杨宗红住处内安装。
安装时,安装人员发现因原产品只配有一节遮挡排烟管的出风罩(俗称加高板),不能完全遮盖排烟管,双方便商定让孙某再配一节加高板,价格为40元。
杨先生说,当时家中正在进行整体装潢,安装吸油烟机时尚未安装橱柜。2009年5月8日上午,家里的木工准备安装橱柜,此时,待配的那一节出风罩尚未安装,于是杨先生便站在凳子上将排烟管安放到排烟洞中。由于脚下一滑,他本能地伸手抓在出风罩的上方断面边口。哪知出风罩断面快口锋利,杨先生的手指当场不能动弹,鲜血直淋。立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手术治疗,于2009年5月16日出院,花费医疗费10367.79元、交通费50元。
经司法鉴定,杨先生左手中、环、小指不全离断伤,左手拇指屈肌腱不全离断伤。治疗后功能恢复尚好不构成等级残疾。
这一场变故,让杨先生觉得,这笔医药费应该由销售油烟机的孙某来承担。哪知孙某并不这么认为。于是杨先生只得诉至法院,要求孙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计35732元。
孙某也觉得很委屈,他销售的产品已经过国家3C强制认证,是安全合格的产品,不存在质量缺陷。出售吸油烟机还提供上门安装服务,原告没有专业安装技术而擅自安装,且吸油烟机的机体外部贴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产品说明书上也有注意事项,提醒用户使用时应戴防护手套,如原告系因此受伤,则其自身也存有过错。
盐都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所涉吸油烟机出风罩断面边口为锋利快口,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和安全隐患。原告杨先生要求被告孙某赔偿人身损害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被告辩称其销售的产品已经过国家3C强制认证,是安全合格的产品,不存在质量缺陷。被告提供的产品认证证书,不能证明该产品出风罩的快口非质量缺陷,而且该危险性显而易见,加之,被告申请鉴定后又不交纳鉴定费用而致不能鉴定,应由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被告另辩称原告擅自安装,未按照注意事项戴防护手套,原告自身也存有过错。因此,被告孙某赔偿原告杨先生因伤造成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计32000余元。
点评:不少商品在设计、生产时就存在安全隐患。如果存在安全隐患,商家不能因为已张贴安全提示或认为是受害人未按要求操作等就完全免责;同时,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也应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否则造成损害了,也要自行承担部分责任。